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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

  • 在馬來西亞地區從事學前、華小、獨中、台校、華中等教育創新實踐工作 5 年以上之個人或團隊,著有事蹟,並獲認可者。

  • 可以「個人」或「團隊」名義申請或受推薦參與遴選。若為「個人」,所屬學校需承諾支持其未來執行;若為「學校」,則須提出一位合適之教育創新或教學創新教師或校長擔任計畫負責人。

​參加辦法:

  1. 受推薦者,下載「申請表」       ,填寫後回傳至本活動專用郵箱 (ghfmalaysia@gmail.com )並上傳相關資料及連結,2018年7月30日截止。

  2. 決審入圍者將獲計畫籌備津貼RM 300,並需於通知時間內(約於2018年8月4日至20日)提出「與台灣GHF教育創新學人合作計畫」,且事先獲得學校支持同意。

  3. 決審入圍者需參加決審面談會,2018年 8月 23日至 30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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