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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內容​:

  1. 獎助名額:以1-2件為原則,遴選委員會得視實際受理情況,彈性調整獎勵名額。

  2. 獎助對象:凡在馬來西亞地區從事學前、華小、獨中、華中、台校等教育創新工作,且有具體事蹟者,以個人或團隊名義申請或受推薦參與遴選。

  3. 獎助方式:獲選計畫最高可獲新台幣 300,000元(約馬幣39,000元)補助,補助經費以用於教育創新合作業務費(含邀請合作之台灣GHF教育創新學人赴馬指導旅費)及赴台灣、馬來西亞等各區域進行參訪、交流、學習為原則。

  4. 獎助期間:以公告遴選結果後一年內為原則。

獲獎者義務:​

  1. 獲獎者應在獎勵期間完成「與台灣GHF教育創新學人合作計畫」,並與馬來西亞 各區域教育夥伴分享其經驗與成果,以促進馬來西亞教育的創新與動力。

  2. 獲獎者應適當配合主辦單位之邀請,同時扶助其它教育創新案例。

  3. 獲獎者如未能於獎勵期間履行上述義務而須延後執行者,應事先取得主辦單位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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